婚姻登记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6-04-13 09: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可在我市7个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2.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3 .“全国通办”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办理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收费?
答:自2013年7月1日起,凡在全省范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免收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
5.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应到法院申请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6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答: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以凭婚姻登记档案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到原登记地的档案保管部门查档。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7.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或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的,该如何办理?
答: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8.婚姻登记证破损或遗失后,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补领?
答:婚姻登记证件破损或遗失后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具体可咨询我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江阴市80612986、宜兴市87900512、梁溪区83158488、锡山区88216350、惠山区83595656、滨湖区85107789、新吴区82203850。
9.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一直维持该状况,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